当接到来自
“+”或“00”开头的电话号码
你可能会提高警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当看到的是本地陌生号码时
你是否会接呢?
注意!注意!
本地号码也可能是诈骗电话
一个路由器、一条网线
几个简单的设备
就可组成一个诈骗工具
近日,西宁市城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心、文博路派出所快速响应,联合行动,精准研判,强势出击,3小时内迅速捣毁1个藏匿在辖区某酒店客房内的“VOIP”电诈窝点,成功抓获跨省流窜作案搭建“VOIP”设备的嫌疑人1名,查获VOIP设备1套、笔记本电脑1台,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为反电诈攻坚战再添战果。
案情回顾
8月25日,刑警大队反诈中心获悉一条线索,研判发现辖区某宾馆内有人利用固定线路搭建VOIP设备,进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通讯服务。
发现线索后,反诈中心民警高度重视,通过精心侦查,迅速锁定作案地点,并第一时间联系文博路派出所协同处置。
当日15时许,办案民警迅速行动,将涉案的陈某某当场抓获,同时在酒店房间内现场查获VOIP设备、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涉案物品。
经审查,陈某某对其在酒店客房内搭建VOIP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供述,2023年7月,陈某某在某社交软件添加了一名网名为“启牛”的网友。8月24日,陈某某在“启牛”的引导下,从外省流窜至青海省西宁市架设VOIP设备,达到帮助境外团伙异地拨打诈骗电话的目的,并从中牟利。8月25日12时,陈某某将“启牛”邮寄的VOIP设备架设在辖区某酒店客房内,当天15时,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GOIP、VOIP设备?
GOIP、VOIP设备都是虚拟拨号设备
GOIP设备是利用手机卡接入电话网络
来电显示是手机号码
VOIP设备是利用固定电话线路接入电话网络
来电显示是固话号码
小伙伴们要提高警惕哦!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