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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终止业务前要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 预收余额达50万元强制备案

时间:2023-09-08 20:35 来源: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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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等5部门近日发布《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要在商务部门强制备案,接受管理的预收资金不低于上季度末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的百分之四十。在终止预付卡业务前,经营者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商务部门将负责督导备案经营者落实预收资金存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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